凯方企业邮箱反垃圾邮件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企业邮箱禁止发送垃圾邮件(开发信、广告、营销、推广 都属于垃圾邮件)。违反规定发送垃圾邮件的用户,会根据国家工信部相关处理意见,立即采取邮箱限流、限制外发或禁用的措施,情节严重的由国家相关执法机构做出处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理》(信息产业部令第38号)https://www.miit.gov.cn/zcfg/xxtxl/art/2009/art_d17e4e918c5a458f92ad087bee740a63.html
  2. 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信息中心《反垃圾邮件规范》
    https://www.isc.org.cn/article/10677457070714880.html
凯方企业邮箱反垃圾邮件规范插图

一、垃圾邮件的定义

本规范所称垃圾邮件,是指未经收件人同意向收件人发送的收件人不愿意收到的邮件,或收件人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邮件,主要包含未经收件人同意向收件人发送的商业类、广告类等邮件。 凡符合以下情形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发送邮件行为,将被视为发送垃圾邮件:

  1. 期刊类型邮件,发件人向从未主动订阅或曾经订阅但已经退订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2. 报价类型邮件,发件人向从未通过主动联系索要报价的收件人或缺乏实际合作关系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3. 产品推广邮件,发件人向从未主动订阅或曾经订阅但已经退订该产品、同类产品及相关产品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4. 培训类的邮件,发件人向非发件人所在学校学员及从未订阅的收件人发送无关、干扰、广告等不良资讯。
  5. 其他类型的邮件,收件人完全不知悉发件人,不愿意收到的邮件,或收件人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邮件。

二、垃圾邮件的鉴定方法

凯方公司对垃圾邮件的鉴定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三种,凯方公司有权根据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方式认定垃圾邮件:

  1. 通过收件人的举报投诉,收件人所在邮件服务商的拦截反馈;
  2. 通过凯方公司邮件服务器的日志监控及分析;
  3. 通过任一反垃圾组织、第三方技术服务商的举报、反映;

三、凯方公司对垃圾邮件的处罚办法

客户应确保自身及最终用户不能利用凯方企业邮箱服务作为制作和传播垃圾邮件,对于被鉴定为垃圾邮件的行为,凯方有权依据垃圾邮件的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对客户选择适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处罚方式:

  1. 向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客户(管理员)发出警告,告诫客户对自身及最终用户的行为作好监督和管理,予以邮箱域内所有用户外发邮件总数量限制;
  2. 直接对实施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邮箱域下账号予以禁止外发邮件的限制措施;
  3. 直接对实施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邮箱域下的所有账号予以永久限制外发的限制措施。
  4. 直接对实施发送垃圾邮件行为的邮箱域下的所有账号予以永久封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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